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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書法江湖】林岫揭露歐陽某剽竊學生研究成果等丑陋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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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于 2010-1-25 10:55:23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  林岫揭露歐陽某剽竊學生研究成果等丑陋行為

上海書畫出版社2009.12《書法》雜志(第22-23頁)載林岫《紫竹齋藝話》

以下為原文節選:

     上午有兩位京城書法家來寒舍小坐,告訴其師將十數名學生辛苦所著攫為自己“著述”,并于書法教育界堂皇標榜,已榮獲“某某成就獎”事。筆者因此前于啟功先生處早已有所耳聞,故不覺驚訝,只是看過學生隨手帶來的近三十多本“書法著作”后,知這些學生積數年之勞所著的上百萬字,竟被其師一網盡收(悉入自己著述五十余種)的皇皇成果之中,仍然為其師的厚顏不慚而感到無比震驚。

     其師標榜自己“積數十年學問,著述五十余種”云云,本身就十分異怪。據其學生統計,若包括套書的冊(本)數在內的話,“著述五十余種”共有六十余冊(本)。也就是說,若按一年著述一本的話,大約需要從幼兒園起就開始著述;果真如此,那么弄不明白的是,他“積數十年學問”之后著述的究竟是最后一本,還是前述的哪一本書呢?

      隨意檢出一本《書法釋疑》,中輯十數位書法家的心得論述,稍有知識的明眼人都知道此書絕非專著,焉得統歸于一人名下而為其“著述”?又見舉眾人之力而成的工具辭書《章草字典》之類,也盡納入個人“著述”,真不知其中的《居延簡》、《西晉殘紙》、《敦煌遺書》等是如何幻化成自家著述的?又碑版墨帖圖錄之類,縱附有簡單說明文字,若無考訂核校發現論證,應屬編錄;自行標榜為“著述”,依據何在?

     評職稱,論證學位點或導師資格等,都必須呈報學術研究成果(論著、編著、譯著等)清單,嚴格的呈報應該同時附送清單上所列舉的正式出版物。奇怪的是,十幾年來本應嚴格審核著述出版物的重要環節愈來愈加松懈,教育主管部門竟然對某些“書法大家”的呈報“一路綠燈”免審,連門徒的,乃至門徒弟子的著述一并打劫的事也無人管,不知算不算縱容學術腐敗?

      隨即打電話請教中國書法家協會某位領導,問議決“某某成就獎”前著作審核情況,答曰“根據他個人申報材料,無須審核”;問“為何無須審核”,答曰“該大家乃國家人事部、教育部所批頂級導師,頭銜甚多,獲獎亦甚多,不僅書法界的‘特別貢獻獎’,還有這獎那獎的,大概以前都審核過了吧”;又問“如果一開始呈報材料就存在虛報,又未加審核,后者皆信前不疑,難道將永遠假下去嗎”,答曰“那么多獎都已經頒發過了,弟子都這么多了,名聲在外了……”看來,頭銜獲獎越多,弄虛作假愈是安全,真“燈下黑”是也。

      如果社會公眾也人云亦云地認為或認定剽竊打劫與“導師”級無緣,翻轉過來,著述權既然劃歸“導師”所有,社會公眾反認定這些弟子們侵害其“導師”的著述權,是非顛倒,不知是吾國文化界(當然也包括教育界、書法界)的大幸還是大哀?

      言談之中,筆者想起北宋的歐陽修來。此歐陽公當非彼公,因為能讓人肅然起敬的歐陽修,起碼是一位尊重事實。不竊他家果子掛自家樹上的君子。

      據宋代張邦基《墨莊漫錄》卷八記載,歐陽修奉旨修撰《唐書》,因平素政務繁雜,實則只專修了《記》、《志》兩個部分。《列傳》部分工作量極大,統歸尚書宋祁修撰,朝廷認為一書出于兩手,體例不能統一,遂詔令歐陽修詳審《列傳》部分,也就是說,可以刪修宋祁所修撰的部分而為一體,只要他歐陽修動動筆,稍作修改,署名小意思,得個撰著史書的頭名大功自可名揚千古。歐陽修雖然受命,卻退而嘆曰:“宋公于我為前輩,且人所見多不同,豈可悉如己意?”于是一無所易(不予修改),及至《唐書》撰成,上奏朝廷,御史“告知舊例修書,只列書局中官高者一人姓名”,余下只署張三李四“等奉赦撰”。當時參與撰史者獨歐陽修官位最高,理當署名于前,余者統統列入“等奉赦撰”,這時歐陽修順水下舟,立即可以名利雙收,然而君子見利,先思仁義。歐陽修堅辭不允,曰:“宋公(祁)于《列傳》亦功深者,為日且久,豈可掩其名而奪其功乎?”于是《唐書》的《紀》、《志》書歐陽修姓名,《列傳》皆書宋祁姓名。

      好一個“豈可掩其名而奪其功乎”!非己功而不受賞,非己著而不倚勢奪名,這一點,應該無論什么層次的文化人都應恪守的道德底線,史書署名素以官大壓人,唯《唐書》,自歐陽修始,首開以撰著者標明的先例,對著作者權益的尊重,應視作社會文化認知的進步,以官大欺壓下屬或平民,以師威擠兌門徒弟子,至于“掩其名而奪其功”,古之不恥,今之可乎?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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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于 2010-1-25 10:58:09 | 只看該作者
上海書畫出版社2009.12《書法》雜志(第22-23頁)載林岫《紫竹齋藝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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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于 2010-1-25 10:58:25 | 只看該作者
上海書畫出版社2009.12《書法》雜志(第22-23頁)載林岫《紫竹齋藝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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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于 2010-1-25 10:58:36 | 只看該作者
上海書畫出版社2009.12《書法》雜志(第22-23頁)載林岫《紫竹齋藝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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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于 2010-1-25 10:58:47 | 只看該作者
上海書畫出版社2009.12《書法》雜志(第22-23頁)載林岫《紫竹齋藝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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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于 2010-1-25 21:20:53 | 只看該作者
人老了無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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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于 2010-1-26 10:09:52 | 只看該作者
林岫言是!::gif88::gif ::gif88::gif ::gif88::gi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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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于 2010-1-26 16:41:08 | 只看該作者
現在學術界都是這個樣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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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于 2010-1-27 08:19:41 | 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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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于 2010-1-27 12:16:04 | 只看該作者
難怪我朋友讓我找他的所有著作,看來真要核實啊··::gif82::gi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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